A:
一、申請閱覽、抄錄檔案每2小時收費新臺幣(下同)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
二、複製以影印機黑白複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收費2元,A3尺寸每張收費3元。
三、其餘複製方式收費標準依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訂定之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
A:助理人員共同進入閱覽場所是否收費乙節,按應用檔案而需助理人員伴隨者,應事先申請並經核准後方得進入閱覽場所,因助理人員並非獨立之申請人,自無須另行收費。
A:本站檔案開放閱覽、抄錄或複製之處所一律在本站檔案閱覽處為之。
A: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下午4時0分止,國定及例假日不開放,下午4時以後,停止調閱檔案。
A:閱覽抄錄之時間點起算應以檔案交付申請者至檔案交還本所陪同人員為止。
A:依檔案法規定自受理日起(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30日內將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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